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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系列(一)
发布时间:2016/8/8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430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3、用人单位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

    4、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5、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

    6、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会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做出诊断。

    7、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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