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来院线路 加入收藏
非营利性职业病防治机构
医疗、工伤保险定点机构
健康促进
健康促进
健教园地
健康咨询
 
健康促进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促进 >> 健康促进
 
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3/5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4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那职业健康检查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3. 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4. 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健康教育科 刘静)

关闭本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交通线路 | 办事指南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12-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版权所有
医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4号 联系电话:025-85411810 025-854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