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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安排致各用人单位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2/26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25250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满足我市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需求,我院拟从2月26日起恢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预约流程参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委托流程图》(附件1)。为加强疫情防控,控制疫情蔓延风险,保障劳动者及医护人员健康,现就我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预约工作特别说明

1.请将已审核的含危害因素excel格式的《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承诺书》(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预约,首次检查及复查均需进行预约安排。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为避免人流密集、扎堆检查,原则上近期暂时只接受上岗前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预约。

3.请各用人单位预约职业健康检查、咨询沟通及资料审核时,尽量采取电话或电子邮箱等非接触方式联系。资料审核所需表格,可以发电邮到上述邮箱获取。

4.需用人单位填写的审核材料,请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勿用图片或PDF版本。

二、给受检者的温馨提示

1.检查前一天晚上请饮食清淡,睡眠充足。

2.检查当天须佩戴医用口罩(不应带呼吸阀),在我院大门口测体温,核对信息准确方可入院。

3.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三楼体检大厅前台打印体检指引单,根据指引单提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除特殊检查,请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检查时排队间隔不少于1米,尽量减少与其他受检者交谈,避免身体接触。

5.检查结束后,请不要在体检场所逗留,洗手后尽快离院。

6.请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出场所,所有体检人员在门诊1-4楼体检场所中流动。

三、用人单位安排体检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要严格做好返岗员工的健康管理和监测。掌握员工流动和健康情况,符合地方政府防控要求的员工才能安排上岗。要安排专人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2.安排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之前,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加强健康教育培训,让员工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3.由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宁的员工,在返宁后需隔离观察14天后再安排检查。

4.检查当天用人单位须在受检者出发前对其进行体温筛查,对体温≥37.3℃或有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安排检查。

5.用人单位须确保受检者佩戴医用口罩(不应带呼吸阀)来检查。

6.安排近期解除隔离人员体检,须向我院提供由社区开具的解除隔离的相关证明。

7.近期体检暂不发放免费早餐,请提前告知受检员工。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委托流程图.docx

      2.用人单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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