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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3/9/23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3994

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国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青县职业卫生工作,要把握“一个突出”“两个提升”“四个加强”。

“一个突出”:就是重点突出预防职业病。职业病防治,重在“预防”。职业病的出现,关键是预防环节有漏洞,预防环节把握得好,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企业要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完善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设施,搞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两个提升”:一是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仪器﹔二是提升企业职业卫生防治水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四个加强”: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让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性、预防为主的重要性,企业法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使一线工人了解到自己应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知识。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首先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工作防治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分解责任目标,规范完善考核体系,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部门监管。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职业安全管理体制,夯实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四是要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做好对接要害岗位劳动者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规范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检测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民网20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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