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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查对制度
发布时间:2017/7/6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6247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

    (一)临床科室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保证病人的安全和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医嘱查对

    ①电子医嘱:护士接收医嘱打印执行单,须经两人核对后并签名方可执行。如需转抄医嘱,也须经两人核对并签全名方可执行。医嘱应班班查对。

    ②主班护士、连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进行核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1次。

    ③临时医嘱要记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④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

    ⑤如需整理医嘱单,必须经第2人核对。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

    ①服药、注射和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给药前查、给药中查、给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②给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③摆药后必须经第2人核对方可执行。

    ④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应核对;用后保留安瓿。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⑤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二)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诊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留体腔内。

    (三)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等。

    (2)收集标本时,查对标本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标本是否合格和标本数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试剂与检验项目、检验目的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

    (4)检验后,查对标本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目的,检验项目与检验目的是否一致。

    (5)发报告时,查对标本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目的,检验项目与检验目的是否一致,危急值与反馈值是否已填报。

    2、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3、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4、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片号、部位及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5、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6、特检科室查对制度(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肺功能、肌电图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7、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发药时,实行“五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查对处方与电脑HIS系统是否相符。⑥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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