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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7/24  来源: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浏览:5069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职业病防治行动方案》。根据该行动方案,到2020年,南京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尘肺病、职业中毒和噪声聋等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将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针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方案提出,未来南京市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效下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群体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今后,南京市将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全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全市职业病危害企业名单、岗位、种类、人群分布、内设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劳动防护等基本情况,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在救助措施落实上,南京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南京市职业病诊断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职业中毒和噪声聋等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来源于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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